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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主题: 广州自来水公司3年多报10.7亿运营成本 计算不规范 | 发表时间: 2012-02-15 | 昨日,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广州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依法对自来水公司2008年至2010年的运营成本进行核查,三年累 计核减他们多报的成本共计10.7亿元。与此同时,也将企业自报的单位供水成本从2.364元/立方米核减到了2.016元/立方米,下降了0.348元 /立方米。
自来水公司成本计算不规范
监审结果显示,自来水公司在成本计算方面存在部分不规范之处。比如业务招待费,自来水公司2008-2010年共计发生招待费11225175.34 元。成本监审办法规定,这项费用不在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五以内,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%计入定价成本,核定为6735105.14元。
此外,固定资产折旧、财务费用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核减。值得注意的是,监审报告核定自来水公司平均管网漏损率为14%,比企业自报数15.74%低。核 定后的年供水总量为1187378901.26立方米,比企业自报年供水量核增24023712.65立方米(年均供水总量的核增会使单位供水成本下 降)。
自报的供水成本比核定的高
最终,成本监审核定自来水年均供水定价总成本为2393533179.98元,其中制水成本为1052406734.07元,输配成本为 346479741.27元,期间费用为458960816.60元,新增成本为535685888.05元;核减年均供水总成本 356796354.49元(总核减供水总成本10.7亿多元);核定年供水总量为1187378901.26立方米。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2.016元/ 立方米,比企业自报单位供水成本2.364元/立方米下降了0.348元/立方米。
西江引水等工程占总成本24%
监审报告中特别指出,从供水成本费用组成来看,在总成本的构成中,由于西江引水工程和水厂改造工程的实施,使得新增成本占总成本的24%,可见西江引水工程和水厂改造工程对定价成本影响相当大。
声音
“像招待费这种成本不应该跟供水成本挂钩,这不是鼓励企业大吃大喝吗?”
——中山大学教授林江
专家解读
中大教授林江:西江工程造价不能摊进水价
新快报讯 在仔细研读完监审报告后,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评价说:“整个报告看上去非常专业,本身没有问题。”不过,让他疑惑的是,供水成本和水价之间有什么关系?他认为,这部分并没有说清楚。
“公布供水成本的用意是什么?是让市民完全按此来给钱吗?”林江认为,水价不能完全跟成本挂钩,还应当考虑市民承受能力等实际问题。
“难道成本上升就要调价?这里面的关系没有说清楚。”林江表示,在成本监审报告中,只是对自来水的成本进行核算,而没有交代,自来水的成本和它的定价有什么必然的关系。
“调价的机制是什么?成本变化了,水价相应要涨多少合理?都没有说。”他表示,对于自来水公司,增加的收费应当是用于可持续经营、提高供水质量等。财政应当补贴一部分,使得公共财政实现最佳应用。
说到大家较为关心的西江引水等工程引起成本上升的问题,林江坦言:“如果只是将工程造价作为成本核算,当然没问题;但这部分不能作为定价依据,要从中剔除。”
他打个比方说:“如果所有的水利工程都算进成本,那算进去的太多了。”他认为,西江引水和水厂改造工程的费用,不应该分摊到水价当中。他还特别提到,“像招待费这种成本不应该跟供水成本挂钩,这不是鼓励企业大吃大喝吗?”
■广州市供水成本比例图
期间费用19%
输配成本14%
制水成本43%
新增成本24%(记者 徐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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