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9日,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一份七天前发出的文件。该文件要求,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组织人员,评估对辖区进口菲律宾水果的风险,“加大开箱和抽查比例”。
国家质检总局表示,自2011年以来,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多次从菲律宾进口水果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。国家质检总局称,此前已多次向菲方通报,要求其调查原因,采取改进措施。
国家质检总局要求,各局要组织人员加强对进口菲律宾水果检验检疫,加大开箱和抽查比例,认真组织查验,如发现活的有害生物,或者黑斑、腐烂等病害危害状的,要将虫样或样品送实验室鉴定和检测。
同时,“在鉴定和检测期间,货物不得放行。经确认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,按规定对相关货物作检疫处理、退运或者销毁处理。”
这份文件要求,各地检验检疫部门要按总局《2012年度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计划》,对进口菲律宾水果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。“如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,一律对相关货物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。”
国家质检总局强调,如发现检验检疫问题,要及时向总局动植司报告,以便总局向菲方通报,并对进口菲律宾水果检验检疫风险作进一步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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